省委第三巡视组向丽水四区县反馈:农村基层腐败突出

01.03.2016  20:20

   编者按: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安排,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省委巡视组对23个县(市、区)开展常规巡视,对4家省属国有企业进行专项巡视。近期,省委巡视组已向被巡视单位党委反馈了巡视情况。从今天起,浙江在线连续报道各地反馈情况。

资料图片

   浙江在线杭州3月1日讯(浙江日报记者/方力 曾杨希  通讯员/颜新文 汪志建) 经省委同意,近期,省委第三巡视组向丽水市所辖青田县、莲都区、遂昌县、缙云县反馈巡视情况,并就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青田县: 反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青田县委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但巡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对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不够到位,存在廉政风险;少数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和集体利益问题比较突出。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乱发奖金的问题;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部分单位“三公”经费开支超标;部分干部担当精神不够、作风不实。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两个责任”落实不平衡;个别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干部管理不够严格;干部选拔任用还不够规范;存在“三超两乱”问题;个别单位人事招聘随意、管理不规范。

   莲都区: 反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莲都区委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开展正风肃纪行动,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但巡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一些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投资经营,少数单位公款存放存在利益冲突;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和集体利益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公车私用、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干部担当精神不够、作风不严不实。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不够规范;干部工作档案材料不够完整。

   遂昌县: 反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遂昌县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查办案件和正风肃纪工作力度较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但巡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少数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中谋取私利,少数部门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投资入股、集资放贷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顶风违规违纪,公务接待中使用烟酒、公款送礼、违规发放福利;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少数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一些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少数领导干部政治规矩和政治意识不强。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子女就业、调动、提拔等提供便利;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执行不够到位;少数领导干部退休后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

   缙云县: 反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缙云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积极开展正风肃纪,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但巡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比较突出;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本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顶风违规违纪,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礼品、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仍有发生;公共支出不够节俭;少数干部工作激情不足。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够到位。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在重要部门工作较多;一些单位存在“吃空饷”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