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28.07.2016  05:3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7月27日下午,省委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宗委)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徐定安就即将开展的专项巡视作了动员讲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邱志明就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省民宗委党组书记冯志礼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省委第三巡视组副组长朱贤文及巡视组全体成员,省委统战部部务会议成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施建荣,民宗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席会议,省民宗委机关及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徐定安指出,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省委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今年4月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夏宝龙书记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巡视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重要意义,以巡视为契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立场硬起来、纪律严起来,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徐定安强调,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巡的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巡视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突出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查找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分配使用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促进发展。

邱志明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高度重视巡视工作,省委“五人小组”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夏宝龙书记每次都发表重要讲话,为巡视工作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委巡视组已巡视202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实现了对11个设区市和90个县(市、区)全覆盖,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省民宗委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新精神,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以巡视为契机,进一步抓深思想建设、抓紧组织建设、抓实作风建设、抓严反腐倡廉建设、抓牢制度建设,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省民宗委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充分信任、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同步监督省委巡视组工作,确保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圆满完成。

冯志礼在表态中说,这次省委巡视组对我委开展专项巡视,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省民宗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关心爱护。一要切实提高对专项巡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坚决拥护省委的决定。坚决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专项巡视的工作要求上来。二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巡视监督。坚决按照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各项要求,全力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委领导班子成员首先以身作则,主动接受巡视,自觉接受检查,诚恳接受监督。要积极做好各项服务、联络、协调工作,做到保障到位、落实到位、推进有序。三要正确认识,深刻反思,切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围绕此次巡视中发现和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立说立行、狠抓整改。四要边巡边改,推动工作。切实做好边巡边改,不背思想包袱,不影响工作,当前特别是围绕护航G20的工作要求,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冯志礼表示,作为省民宗委党组书记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将诚恳地接受省委巡视组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做到直面问题不回避,承担责任不推卸,落实整改不松劲。

动员会后,省委巡视组听取了省民宗委党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据悉,省委巡视组将在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1个月左右。巡视期间(7月27日—8月23日)设专门值班电话:0571-81050232,电子邮箱:swxsz3@zjsjw.gov.cn,专门邮政信箱: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9号楼省委第三巡视组(邮编:310025)。巡视组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根据省委要求和巡视工作职责,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1年以来调离退休的原党组成员、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