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夏宝龙就浙江林业改革作出重要批示

20.07.2015  19:56

  近日,省委书记夏宝龙在《两年来我省林业改革取得重大成效》(浙江省林业厅简报2015年第6期)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两年来林业改革成效,并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走下去,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加快转变林业生产方式,进一步促进林农增收,把绿水青山护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

  近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林业系统全力推进经营体制、流转机制、林业金融、国有林场、采伐管理和审批制度六大改革,调整林业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努力把“七山”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富民优势。一是全力推进经营体制改革,引导股份合作。大力推广林地股份合作制、林木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家庭林场等三种成功模式,全省已建林业专业合作社2148家、面积455万亩;已建股份制合作社79家、家庭林场1294个,经营林地63万亩。二是全力推进流转机制改革,规范林权流转。先后制定了《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18个配套改革文件,全省累计流转面积已达1586万亩。大力推广龙泉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制度,成功争取国家林业局《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试点省,制定了《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即将颁布实施。三是全力推进林业金融改革,强化支撑保障。推进林权抵押担保,全省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72.3亿元,贷款余额77.7亿元。将林木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全省林木火灾险投保面积占全省森林面积的55%。发挥华东林交所作用,开展香榧、胶合板等9大类林产品的现货电子交易,去年以来累计成交金额7000多亿元。四是全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突出示范引领。7个试点市的89个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都明确了公益性质定位,核定了事业编制,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均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4个非试点市的19个国有林场改革将于年底前全面完成。五是全力推进采伐管理改革,实现经营放活。选择4个县试点取消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到乡镇,采用凭证采伐控制全县(区)采伐量;在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允许采伐竹子、自然灾害木及对保护对象有害的林木。六是全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依法行政。省林业厅确定行政权力65项,将原来的30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合并为19项; 25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全部属地下放管理。

  通过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激发了全民创业热情,有效实现了资源增长、生态增美、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林区增安。一是进一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2014年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对浙江率先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作了全面布局。省委书记夏宝龙连续6年每年主持召开全省平原绿化工作会议。省委把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列入了省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近三年省财政以平均每年14.5%的增幅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二是进一步推进了产业转型。全省建立了现代林业园区473个,建设规模达到239万亩,总投资50.7亿元。探索三产融合发展,在德清开展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试点,推进林业全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确定5个县开展森林休闲养生试点。三是进一步促进了林农增收。2014年全省林业行业总产值达到4186.7亿元,十年年均增长率达17.1%,以2%的林地面积创造了8%林业产值。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林业纯收入3219元,同比增长9.6%,林业对林农增收的贡献率达22.5%。淳安、临安、安吉、龙泉等重点林区县农民收入的50%以上来自于林业。四是进一步强化了生态保障。全省森林面积十年净增305万亩;森林蓄积量净增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0.39个百分点,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建成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4018万亩,今年又扩面500多万亩,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每亩30元,省级补偿标准为全国最高。

  下一步,全省林业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夏宝龙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和“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不动摇,坚持加快发展不放松,加快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