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29.12.2014 17:2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近日,《柯桥区林场深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方案》更正了柯桥区林场隶属关系,明确区林业局为林场管理主体,标志着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绍兴市柯桥区林场原为绍兴县林场,创建于1959年,为原绍兴县农业局直属国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总面积3456亩,森林覆盖率92.05%。2001年9月,县编委批复绍兴县林场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改制为企业性质,林场职工全部下岗分流。2013年11月,绍兴县林场因撤县设区更名为柯桥区林场。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前,林场除涉及林木采伐等林业许可事项由区林业局管理外,其它管理事宜由区农业局负责。改革试点后,柯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理顺了林场管理体制,明确区林业局为柯桥区林场主管部门,在区林业局内增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牌子,增加区林业局事业编制2名。区林业局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任林场法定代表人,负责对林场依法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登记、绩效评估等制度。
近期,苍南、嵊州、义乌、浦江、东阳、衢江、黄岩等县(市、区)也相继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国有林场改革工作,7个县所辖8个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获得通过。至此,我省列入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89个林场中,已有73个林场改革方案获得同级政府审议通过,改革进程大大加快。(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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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4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