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在杭州召开

27.11.2017  18:22

会议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辉忠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本网讯  11月2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杭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辉忠主持会议,副主任毛光烈、袁荣祥、冯明、刘力伟、厉志海出席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浙江省公益林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关于废止《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关于设区的市报批的两件法规修改决定和九件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还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浙江省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说明以及审议结果的报告。

  根据会议日程安排,11月28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对上述议题进行分组审议。

  省人民政府高兴夫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刘建超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徐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王祺国检察长,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纪检组组长、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8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全体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这次全体会议。

省人民政府高兴夫副省长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陈荣副主任委员作关于《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浙江省公益林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杨晓光副主任委员作关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主任委员作关于《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财政厅徐宇宁厅长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浙江省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说明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庄建南副主任委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浙江省适用税额方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设区的市报批的两件法规修改决定和九件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洪巨平副主任委员分别作关于《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戴震华副主任委员分别作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关于废止《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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