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26.01.2015  13:02

      1月24日晚,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两个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通过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听取并通过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的审查报告;提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决议草案,提请代表酝酿;通过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在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各代表团认为,去年以来,“两院”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和检察职责,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权益,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司法公信,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对“两院”工作表示满意。各代表团建议,“两院”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为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通过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浙江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提出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浙江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的决议草案,提出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以上决议草案将提请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会议还听取并通过了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永昌主持。主席团常务主席夏宝龙、茅临生、程渭山、袁荣祥、冯明、厉志海、姒健敏、厉月姿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