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诞生记
12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各选举单位选出的630名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至此,我省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已经顺利产生。
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省首次进行的省人大代表选举。整个选举工作由省委统一领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选举正确方向
依照法律规定,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召开。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我省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省人代会,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对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地生根,高水平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浙江篇章,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选好省人大代表,是开好省人代会的重要基础。大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将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和决定全省的重大问题;选举产生新一届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班子和我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省人代会的圆满成功,关系到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
省委高度重视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自觉担负主体责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人选酝酿协商、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研究确定、组织选举等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今年8月,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专门作出决定,明确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通过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成立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
9月11日,我省召开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新一届省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各市人代会前夕,省委有关部门专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明晰目标任务,规范程序步骤,优化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负起人选推荐选举重大政治责任,确保选举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确保省人大代表选举一次成功。
突出标准条件 严把人选“三关”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重要的政治机关,作为人大代表人选,政治标准是首要标准。中央和省委明确,省人大代表推荐选举,必须坚持标准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对政治上不合格、廉洁上有问题、形象上有不良反映和负面影响的,坚决不作为代表人选。
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又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从人选提名推荐环节开始,全过程、多渠道严格把关。提名推荐人选均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基础上,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人选初步名单提出后,各推荐单位均与省选举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汇报,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对上报名单逐一进行审核,对那些政治上有问题、身份上不符合、条件上不具备的,一律不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
在此基础上,11月上旬,我省部署开展省人大代表初步人选考察工作并同步进行公示。考察突出政治标准,着重了解代表人选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注意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和评价,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人选为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四必”要求,做到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人选为党外人士或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人士的,严格按规定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建立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统战部门、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税务等参加的联合审查把关机制,有针对性地对人选进行审核把关。深入了解人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道德品行,选影响好、形象好的人,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当选”。
注重优化结构 体现广泛代表性
合理的代表结构比例是广泛代表性的基本体现。中央和省委着眼继续优化代表结构,对代表的构成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同时,连任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根据上述精神,为确保代表结构比例合理,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就每个推荐、选举单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构成比例,作出具体规定;制定下发省人大代表推荐提名的20条政策意见,要求严格界定人选身份,注重优化结构比例。特别强调人选归类应严格按照中央规定执行,对于界定模糊、界限不明等情况,一律从严把握,不得自行降低标准、放宽要求,坚决防止打“擦边球”,坚决防止“顶帽子”,坚决防止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推荐连任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重点放在基层一线代表上,严格掌握党政干部比例。
在省人大代表人选推荐提名过程中,各推荐单位坚持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既考虑人选分布的面,又考虑人选分布的层次;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注重推荐服务中心工作成绩显著的人选,注重推荐体现浙江改革发展成效、反映浙江特点特色的人选,注重推荐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人选,努力使推荐人选最大限度体现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体现浙江特色、浙江精神和浙江实践。最终推荐出的人选既有党政领导干部,又有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既有“红船精神”起航地的代表,又有深化“两山”理念推进美丽浙江建设的代表;既有代表高端新兴产业的企业负责人,又有体现大国工匠精神的一线工人;既有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又有新时代浙江精神的弘扬者,充分体现了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从当选代表情况看,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符合中央和省委的要求。630名代表中:工农196名,占31.1%。其中,一线工人、农民134名,比上届有所增加;专业技术人员181名,占28.7%,比上届有所增加;干部217名,占34.4%,比上届有所减少。中共党员427名,占67.8%;非中共党员203名,占32.2%;妇女186名,占29.5%,比上届增加19名。同时,代表的地域、行业、党派等分布都比较合理。当选的630名代表中,民主党派88名,占14.0%;少数民族代表22名;农民工代表7名,残疾人代表3名;连任代表193名,占30.6%。
严肃换届纪律 确保风清气正
换届纪律是换届工作的生命线。我省坚决贯彻中央要求,充分运用辽宁拉票贿选案等典型案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认真贯彻执行“九严禁”纪律要求和“九个一律”处理规定。
11月初,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持续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持续压紧压实责任,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持续严肃会风会纪,持续从严监督查处,严格落实《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大会选举期间,各市普遍发放“九严禁”换届纪律提醒卡、“七不准”会风会纪提示卡,在醒目位置张贴严肃换届纪律规定,全面实行换届纪律承诺制度,签订书面承诺;省选举工作委员会专门派出督导组,加强对大会选风选纪的督促检查。通过抓细抓小抓具体,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断巩固深化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营造了良好选举氛围,保证了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