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推进政府部门职权事项清理和规范

22.10.2014  18:03

  今年以来,我省注重加快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从行政审批源头上清理和规范各级政府部门职权和管理事项,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事项,探索建立职权法定、依法行政、预算透明的政府职能管理体系,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

  一、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废除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职权和管理事项。

  我省自去年11月起,部署开展省级政府部门和部分机构的职权和管理事项清理规范改革。采取部门梳理汇总申报、专家咨询论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省政府集体审议等有力举措,形成了省级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职权和管理事项目录。与改革前相比,省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大致废除了8000多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权和管理事项,对法人、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任何行政审批事项的有20个部门和机构,有行政审批和特别管理事项的政府部门缩小到42个。在保留的4200项职权和管理事项中,省级部门直接行使的缩小到1973项,约占47%,其余实行委托下放和市、县(市、区)属地管理。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部门职权和管理事项清理规范改革。

  二、推进预算支出改革,清理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事项。

  今年以来,我省进一步深化地方预算支出结构改革,坚持不懈地构建公共财政制度。出台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实施意见,探索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不分特定对象、突出绩效预评价、公平分配资金的支出新机制,修订公布新版政府采购目录,扩大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决策咨询、审计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范围。与此同时,着力清理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截至今年8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依法取消181项,约占69.6%,将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转为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在保留的79项专项资金中,部门预算专项39项,转移支付专项为40项。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政府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分国家核准、省级核准、市县核准以及相关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等7个类别,共计1151项。与我省2005年版核准目录相比,省级核准事项减少6项,下放9项。用此同时,明确要求对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建立备案管理制度,省政府决定在舟山群岛新区、嘉善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开展政府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干预,进一步赋予企业自主决策、自我约束管理的投资经营自主权。

  四、积极构筑政务网络,探索建立地方政府运行公开透明机制。

  今年以来,我省整合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在线服务五大功能,建设统一架构、省市县联动的全省性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务网”的一个门户、两个权力库(省级权力目录库、市县和部门权力运行库)、三个平台(业务应用平台、数据共享平台、政务云基础实施平台)已基本建成,6月25日上线运行。全省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府9000多项在线服务,省市县政府及相关社会机构的2.4万项服务资源都已纳入政务服务网,实现了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三集中”。 省建设厅将“三类”相关岗位人员安全任职资格网上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实行就近申报、就近领证、一站办结,全省27万“三类人员”足不出县办成事;省农业厅、省科技厅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网网上办理。

  这些举措从制度上保障了政府的行政权力和审批行为在阳光下运行,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积弊得到有效解决,审批部门的依法行政、行政效能意识切实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大为增强,各市县先后建立午间和休息日窗口值班制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工商、房管、国土、公安等与群众关系密切、业务量大的部门设置午间值班岗,延长服务时间。金华市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下调50%。缙云县全面清退小微企业工商登记费,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