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28.11.2016  14:05

  (省局 吴力平)近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将省电影专资使用范围扩大到八个方面,分别是:资助建制镇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资助重点电影摄制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重点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奖励优秀国产片放映;资助全省电影产业“走出去”;为全省电影观众购买影院公众责任险;资助电影人才培养;资助省级电影监管平台和电影票务系统的建设、维护;经省财政厅批准用于电影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根据该实施办法,省电影专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电影专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财政厅要加强省电影专资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存在偷漏瞒报电影票房、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电影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其当年内省电影专资各项奖励和资助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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