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水利局召开《农田水利条例》专题学习会

06.06.2016  11:43

 

【本站6月6日讯】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9号国务院令,公布《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2016年6月3日,省农村水利局召开了《条例》专题学习会,钱银芳局长对《条例》进行了解读,省农村水利局全体成员参与学习和讨论。

会议认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发展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田水利。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当前农田水利农田水利发展形势总体向好,但农田水利建设历史欠账多、薄弱环节多、矛盾积累多。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农田水利支撑保障能力不足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农田水利事业正式步入法治轨道。《条例》明确了农田水利的发展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如何规划农田水利、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加强农田灌溉排水管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指出,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省农村水利局作为农田水利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将《条例》纳入“两学一做”重要内容,带头学习,积极宣传。在学习过程中,要与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农田水利改革现场会等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例》的法律条文,全面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化改革、盘活“存量”提效益,“五水共治”、快建“增量”补短板,大力推行“共建共管共改共享”,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水利“获得感”,为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农田水利保障。

会议强调,立法是基础,循法是关键。要借助《条例》出台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改革创新建管体制机制,推进农田水利科学发展。 一要不断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机制。 指导和督促各地尽快研究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导向作用,切实调动基层和受益主体的积极性。 二要全面落实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机制。 全面开展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研究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切实加大管护经费补助支持力度。探索实践不同类型的管护模式,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强“智慧水利”建设,加快水利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三要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工程权益归属机制。 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厘清产权归属。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评估、权证抵押、融资贷款,不断激发农田水利发展活力。 四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制定全省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切实增强农业节水意识,有效建立农田水利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农业灌溉定额为基础,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农业节水,探索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提高农业节水积极性。 五要加快形成农田水利多元化筹资机制。 农田水利骨干工程一般以政府投入为主,对有一定经济利益回报的工程,应尽可能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和受益主体投入。

会议强调,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省农水局全体职工要切实增强做好农田水利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力抓好国家下达的农村水利建设任务和 “五水共治”农村水利项目建设。 一是加快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完成进度。 通过抓前期、抓督导、抓通报、抓服务,攻重点、抢节点、破难点,加快推进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工程的建设进度,全力抓好第六、七、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2016年度建设工作,确保至2016年底投资完成率达到80%。 二是着力推进“五水共治”农村水利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工程、杭嘉湖圩区综合整治、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确保2016年“五水共治”农村水利任务顺利完成。 三是开展农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尽快完成农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审核,确保完成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管理16处,山塘、农村饮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各200处。

要不断深化农村水利改革。 农村水利要坚持服务“三农”根本方向,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俯下身子去,沉到一线去,多跑乡镇、多跑村庄,多跑区域流域水利站点、多跑田间地头,及时掌握农田水利改革试点情况和困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要按照省深改组的部署, 指导和督促开化县等4个试点县(市、区)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国家试点进度,蹄疾步稳推进改革落地、生根、见效,力争提前到年内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尽早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 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完善全省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加强与拟开展试点的有关县市区的对接,补齐改革落地短板,力争德清县等5个试点县(市、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尽快实施,并争取明年再实施一批试点县市区,为全省乃至全国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要加强宣传发动, 注重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改革成效,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改革认同感、参与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