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机关开出“双清单” 落实“两个责任”有抓手

16.06.2015  20:40

   浙江在线杭州6月1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编辑/胡芸) 6月仲夏,浙江90家省直单位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都收到一份《省直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省质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锦寿细细研看后说:“这份文件给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分别列出14条责任清单,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更明确,界线更清晰,心里更有谱了。”

  由浙江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的《责任清单》,是该省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三转”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落到实处的一项具体举措。当前,在加快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新形势下,不少机关单位面临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课题,如派驻(出)机构不再承担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驻在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落脚点”应该在哪里?机关党委在机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如何承上启下发挥主要作用?机关纪委如何理顺与纪检组的关系,找到自身的“存在感”充分履职?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施利民告诉记者,《责任清单》的出台,目的就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

  《责任清单》分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两部分,每部分各列出14条清单,均为简洁明了的千字文。

  《责任清单》明确机关党委主要承担三种性质工作:一是部署传导的工作,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部署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机关党建工作等;二是直接承担的工作,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等;三是督促检查的工作,如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章、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等。

  《责任清单》明确机关纪委既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也协助机关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性工作。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对本单位拟提拔任用处级及以下干部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对来信来访和举报申诉及时调查处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基层党组织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等。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工作方面,如协助机关党委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等。

  施利民说,浙江制定《责任清单》,以明确责任主体为基础,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坚持于规有据原则,权责对称原则,责任传导原,务求实效原则。28条清单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务求使“两个责任”上下贯通、生根落地。落实清单的各项任务,就不仅要抓好本机关,还要带好本系统,真正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责任清单出台前,虽然在日常工作中也会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在工作的谋划、落实、推进、监督、考核中往往习惯于统统交给机关纪委的同志,基本上属于‘甩手掌柜’,一谈到党风廉政建设就全部推给机关纪委。可以说,这次责任清单的出台,唤醒了机关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意识,将原有机关纪委单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模式,改变为机关党委与机关纪委协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模式。”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肖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