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机关党委组织学习《浙江省直属机关党员及基层党组织问责办法(试行)》

01.03.2016  16:13

2月26日下午,省民宗委机关党委统一组织部署各支部结合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学习贯彻《浙江省直属机关党员及基层党组织问责办法(试行)》(浙直委发【2015】30号)和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各支部在学习中一致认为,《问责》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党支部书记表示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员干部表示要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党规,争做合格党员,为机关先进集体创建争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