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活动室,是大学生们常去的地方。这是公共场所,在这里也需要注意安全,说不准小偷什么时候也会来到这里。
12月8日下午4点左右,大学生黄同学在某高校的活动室丢了手机。“因为要干活,背着包不方便,我就把它放在了门口落地玻璃门旁。”
过了半个多小时,黄同学回身拿包时,发现放在包里的手机不见了。“手机是iPhone7plus,刚买不久。”
接到报案后,根据黄同学和校保卫处对可疑人员的描述,白杨派出所便衣队员胡叶融通过侦查,锁定了嫌疑男子。“他正骑着自行车,往高沙商业街方向去。”
掌握这一线索后,民警陈其燊带着胡叶融等队员立即前往高沙商业街寻找。经细致观察,民警很快在一小吃店门口发现了嫌疑男子,并将其抓获。
经审问,嫌疑人钱某对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因为在活动室看见黄同学包放在一旁无人看管,便起了贪心,“我看着她把手机放进去的,就想趁人不注意偷走手机。”
目前,钱某已被白杨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大学生:在图书馆、活动室、操场等公共场所,一定要要看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离开时要将手机、背包等随身带着;不要用书包占位,防止被人拎走;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本报记者 杨渐 通讯员 修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