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巧用大数据助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14.06.2017  17:10

  去年以来,吴兴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实施,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模式,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有保有压、有减有增、宽严相济、质量为先”的原则,充分运用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警示系统等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积极清理“空壳”微企,截至目前,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针对两年未申报年度报告及税收的752家小微企业,已引导企业补报年度报告128家,主动注销28家,通过清理拟吊销营业执照152家。该局在日常监管中不断强化大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功能,提升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效能,逐步完善小微企业信用管理机制,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环境。
  一、灵活运用大数据功能,倒逼“空壳”微企退出
  一是调用大数据,梳理“空壳”微企状况。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市场监管过程中积累了海量空壳市场主体数据,其中大多数是小微企业,给日常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该局依托企业年报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从系统导出2014、2015年度连续两年未申报的企业详细数据作为初步清理摸排对象。为避免处置过程“一刀切”,依据企业类型确定分类清理手段,列出2023户连续未年报企业作为核查对象,确保摸排全覆盖、无遗漏,并逐步梳理出拟清理企业名单。
  二是交换大数据,系统内外协调互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和省工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文件精神,该局多次与区国税、地税部门对接,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落实国地税部门协查工作,税务部门对该局提供名单进行全面数据比对、梳理,区分纳税申报正常、非正常、未登记、已注销四种情形,数据核实后作为该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基本依据。经过详细比对,剔除近期已补报年报和已注销企业,初步确定首批拟吊销“僵尸”主体152家。
  三是依托大数据,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为做好 “僵尸”主体清理工作,该局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所、分局的工作职责,市场主体监管科负责清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牵头和协调,稽查大队负责案件办理的模板制定和指导,法制科负责案件的核审;各所、分局负责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能够联系到并愿意配合的企业引导其补报年报或者主动注销,对于通过电话仍无法联系的企业逐户上门核实,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开展依法吊销的案件办理工作。通过简易注销、依法吊销等方式加速淘汰“僵尸”企业,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二、深入挖掘大数据价值,完善微企信用指导
  一是强化数据公示,提升微企信用监管影响。该局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利用公示信用数据库,一方面倒逼信用不良企业规范行为,另一方面运用数据筛选功能,指导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提升小微企业信用管理水平,逐步建立企业信用约束与激励双提升机制。通过将不按时年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强化税务、社保、街道、银行等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及整合利用,限制异常企业资质资格认定、工程招投标、银行授信等,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增强信息公示威慑力,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该局2015年度未年报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共3317 家进行信息公示,主动补报企业达 438 家,倒逼企业主动申报年报或办理市场退出手续,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二是实施数据延伸,推进微企信用分类监管。该局通过强化数据分析预警,结合“大数据”分析结果,并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违法情况和信用等级等,实行“远距离、中距离、近距离”三个层次的管理。在系统内部,通过对企业登记注册、消费者投诉、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延伸了市场监管的触角,提前对企业进行约谈、锁定失联企业位置、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为其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对于偶发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中距离”监管,采取教育、警示、引导的手段,给予行政指导;对于存在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有严重违法记录的企业,严厉查处,实施“近距离”甚至是“零距离”监管,严格规范、限制其行为。
  三是借力数据筛选,提升微企信用管理水平。今年来,经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同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研究与评价中心评审,该局已先后成功组织7家企业通过层层筛选被认定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为提高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成功率,该局结合年报数据大平台,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宣传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以及申报的相关要求及程序,从已获得“守重”单位认定的小微企业中遴选,逐步建立起了从宣传引导、数据筛选、择优推荐的工作机制,为小微企业信用监管的全面铺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力提升了小微企业申报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成功率。去年,该局指导的1家小微企业被认定为“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家小微企业被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AAA级企业。

  三、有效激活大数据作用,拓展服务微企内涵
  一是把好大数据审查关,确保行政证明合法合规。目前,小微企业为了融资、参与招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的需求,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行政证明的情形日趋增多。该局立足职能,利用大数据分析系统中的信用综合监管警示系统系统、“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年报系统、案件系统大数据汇总核实,形成综合分析,规范流程、确保质量,为小微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行政证明。同时,该局对出具证明性文件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申请时必须提供齐全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申请对象仅限于本人(单位)申请,只对申请人就其管辖区域内的特定时间段里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核查确认,证明性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数据信息仅限于出具机关法定职能范围之内。今年以来,该局已为辖区小微企业出具各类行政证明58份,无因证明瑕疵问题被企业投诉。 
  二是健全大数据培育库,推动微企创牌再上台阶。该局通过对辖区现有中国驰名、省、市著名商标进行整理分析,建立健全全区品牌企业基础档案数据库,涵盖全区注册商标7718件,并结合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建立市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三位一体的创牌体系,在辖区开展名品企业的培育,加强驰(著)名商标的创建。2016年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绿箭”等7件商标申报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马”等11件商标申报湖州市著名商标;建立了以浙江晶日科技照明有限公司、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的驰名商标培育库,全区累计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7件,省著名商标54件,市著名商标137件。
  三是发挥大数据交互性,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该局一方面持续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走访帮扶活动,了解小微企业设备投入情况和商标注册使用情况,摸清小微企业在资金周转上面临的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梳理信息,排出56家有迫切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名单建立档案,为后期的跟进指导和服务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工作人员动产抵押登记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召集相关银行与信用度高、有抵押(质押)融资意向的小微企业面对面洽谈,向银行提供有注册商标的小微企业名单及基本信息,做好同银行的对接,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去年以来该局共办理小微企业动产抵押登记28件,帮助小微企业融资5.95亿元。有10家小微企业10件商标办理了商标权质押贷款,授信额4100万元,贷款金额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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