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质监发力精准监督——全省试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管理

13.04.2016  01:59
  近日,绍诸高速诸暨延伸线工程第SZYTJ01标段收到一张“黄牌”警告,该施工合同段由于存在路基填筑质量较差、高边坡有塌方、梁板预制安装不规范等问题,被绍兴市交通质监站划入了黄色重点监管范畴,予以重点监管。这是全省试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管理以来,全省发出的首张“黄牌”。
  3月,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制定出台《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采取差别化监管手段,在日常监管基础上,增设黄色、红色两个重点监管级别,加大对质量管理混乱、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合同段的监管力度。
  重点监管对象主要根据各级交通质监机构的常规督查、执法大检查、不定期巡查等日常监管结果来判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也可自行申报。施工工序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实体工程存在较严重质量隐患、存在较严重偷工减料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等,都属质量问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施工合同段只要被发现存在一处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就将和绍诸高速诸暨延伸线工程第SZYTJ01标段一样收到“黄牌”警告,被列为黄色重点监管对象。
  对于“”下“黄牌”警告的施工合同段,将如何予以重点监管?《办法》明确,黄色重点监管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三个月内,交通质监机构将通过提高监督抽检频率、约谈项目负责人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还将要求参建各方强化对质量欠佳合同段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需通过牵头开展专项质量检查、对问题构件重新进行首件认可等方式加强管理,施工单位总部和监理单位总部则要派出工作组到工地驻点,督促整改工作。
  黄色重点监管期限内,对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合同段,将升级为红色重点监管对象;质量问题特别严重或因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合同段,将跳过黄色级别,直接列为红色重点监管对象。对于红色重点监管对象,监管力度将在黄色级别基础上进一步升级。
  采取差别化监管手段,是全省交通质监机构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向精准监督迈进的重要一步。监管对象的划分更趋精细、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将有助于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在重点监管过程中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也将积极引导参建各方不断强化质量监督和细节管理,为提升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打造“品质工程”提供助力。(浙江省交通工程监管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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