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监察总队赴平阳县指导文物监察工作

30.09.2018  09:16

  

  9月27日-28日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一行5人,到平阳县检查指导文物执法监察和文物保护工作。

  省总队一行先后巡查了凤卧、山门、南雁、鳌江等地的文物,了解平阳县在文物保护、文物执法巡查及文物安全等工作情况,重点对“中共浙江省一大会址”“抗日救亡干部学校旧址”“会文书院”等三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做了具体要求。省总队对平阳县文物监察执法、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要求继续推进文物保护工作,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要求;继续保持打击文物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有查必究,提升文物执法监察的震慑力,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