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7年度省级抽查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12.10.2017  14:39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标〔2017〕7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7年度省级抽查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有关处(室、局)、总站,厅直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7年度省级抽查复核工作,确保验收工作质量,现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7年度省级抽查复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0月11日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2017年度省级抽查复核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2017年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省级抽查复核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质量,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浙水标〔2017〕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依据

抽查复核以《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为依据,以标准化管理创建的关键内容为重点,通过进一步的核实、检查,评价、复核地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质量。

二、范围与对象

每个设区市抽取1~2个县(市、区)。原则上覆盖所抽取县(市、区)当年通过非省级验收的各类水利工程(纳入抽查的工程以当年所在设区市水利局行文上报为准)。

三、主要内容

抽查复核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农村水电站抽查复核重点内容以“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5年修订)”为准):

1.仔细复核一票否决项。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浙水标〔2017〕5号)第八条规定,逐条复核,确保工程无不予验收的一票否决项。

2.管理人员足额配备落实。人员配备应满足工程运行管护实际需求,工程所有管理事项应全部落实到岗到人,无不合理兼岗,人员应全面到岗履职。

3.管护经费足额落实。经费数额应按照已出台的工程运行管护经费政策得到落实,并能满足工程正常运行管护的实际需求。

4.管理手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投入实际运用。管理手册应涵盖工程运行管护的主要事项,岗位设置合理,管理事项流程清晰、要求明确。管理手册正式印发试行并进行宣贯培训。工程管护人员应清楚了解自身岗位责任及所负责事项,掌握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5.运行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完备且投入运行。运行管理平台要以管理手册为基础,运行管护的主要事项、流程能在平台上实现“痕迹化”管理;运管平台应进行使用培训,使工程管护人员能真正掌握和正常使用。

6.规范试行。管理手册试行不少于三个月,运行管理平台试行不少于一个月,自试行之日起要严格按照管理手册运行并形成相应台账。

7.工程外观完好、设施能正常工作。工程及管理设施应干净、整洁,外观完好,主要设施、设备应保养良好,并能正常运行。

四、组织方式

1.组织分工

抽查复核由省、市联合组成抽查组,组长单位由厅有关处室(单位)担任(科标处、水库总站、农水局、河道总站钱管局、水电中心分别负责2个市,水文局负责1个市),具体组织工作委托专业单位。各设区市的抽查复核组长单位在抽查复核前抽取产生。

组长单位负责抽查组的具体组建,组织实施抽查工作,审定抽查复核报告书;专业单位配合组建抽查专家组,承担抽查复核具体工作,汇总、整理专家打分表,起草抽查复核报告书(报告书格式见附件1)。

2 .人员组成

每个抽查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设组长1名,专家不少于3名(省级专家不少于2名、地方专家不少于1名(地方专家采取交叉回避原则,不参加专家所在设区市所辖工程的抽查复核工作));组长由组长单位确定。专业单位配备工作人员1名。

五、工作流程

1.确定抽查对象。组长单位抽取县(市、区),提前通知抽查对象和所属市。

2.抽取专家、组建抽查组。由专业单位提出专家组组成,商组长单位后确定,并制定行程计划。

3.了解验收情况。听取抽查对象当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验收工作及验收后整改情况汇报,查看验收资料,掌握抽查对象验收总体情况。

4.确定抽查工程。从已通过非省级验收的水利工程中,确定抽查复核工程。

5.开展复核。

(1)资料查阅。资料包括自验报告、验收报告、运行管护记录台账、运行管理平台台账等。重点查看管护经费台账、管理手册、管护记录台账(电子台账)等资料,详细了解责任主体、管理人员、经费等落实情况,管理手册及运管平台试行情况、验收报告中列出的扣分项的整改情况等。

(2)现场查看。观察工程及管理设施干净整洁程度,外观完好情况,工程的主要设施设备保养维护情况等。

(3)现场质询。质询内容包括责任人对自身所承担的职责了解程度,资金保障情况,工程运行管护的组织方式和主要管理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对岗位职责、管理事项内容、操作流程和要求、管理手册试行情况等的了解程度,并要求其进行现场操作演示(包括运行管理平台使用)。

(4)主要设施设备试运行。查看主要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同时观察操作人员操作是否规范、符合管理手册要求。

6.存在不合格工程情况的处理。若省级抽查复核有不合格工程且该工程类型总数大于一个,则再抽取1个同类工程的其它工程进行复核,若评价结果再次不合格,则该县(市、区)当年度该类别工程全部评价为不合格。

7.情况反馈。抽查复核组综合资料查验、工程现场检查、质询情况等,向管理单位(责任主体)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抽查复核意见。

六、结果评价与公布

抽查复核组长单位根据抽查复核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书面报送至厅标准办,厅标准办汇总后公布抽查复核结果。

七、时间安排

11月20日前,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当年通过的非省级验收工程名单以文件形式报送至厅标准办,同时上报至标准化管理监督与服务平台;

11月22日前,确定抽查县(市、区),通知被抽查对象和所属市;

11月23日~12月14日,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工作,编写抽查复核报告;

12月15日前,各抽查复核组将抽查复核结果报厅标准办。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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