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2016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意见》的通知

28.09.2015  18:11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5〕48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2016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现将《浙江省2015~2016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9月21日

 

浙江省2015~2016年冬春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要求,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战略部署,以“防洪水”、“保供水”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为主线,不断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面完成水利“十二五”发展目标和“五水共治” 年度水利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全省2015~2016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目标任务是:发动全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力争完成200亿元的水利投资目标,完成土石方2.8亿立方米、混凝土0.23亿立方米。重点完成以下几方面建设任务:

1.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以发展高标准旱涝保收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为核心,以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低洼易涝区综合整治、高效节水“四个百万工程 ”为抓手,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新增旱涝保收面积3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完成杭嘉湖圩区综合整治34万亩、渠道衬砌改造2800公里、 1~10万方山塘综合整治800座。

2.“防洪水”工程建设。实施“强库”工程,着力解决流域上游地区防洪薄弱环节,加快推进永嘉南岸、缙云潜明、诸暨永宁等防洪水库的前期和建设,完成100座病险水库加固。实施“固堤”工程,加快钱塘江、瓯江等独流入海河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完成海塘河堤加固500公里。实施“扩排”工程,全面推进杭嘉湖等五大平原扩排工程前期和建设,新增强排能力100万立方米/小时。

3.“保供水”工程建设。实施“开源”工程,加快推进新昌钦寸、临海方溪、台州朱溪、松阳黄南、龙游高坪桥等水源水库的前期和建设,提高原水供给能力。实施“引调”工程,加快杭州千岛湖配水、舟山大陆引水三期等引调水工程前期和建设,进一步优化浙北和沿海地区水资源配置。实施“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着力改善30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

4、水生态工程建设。以“两美”浙江建设为依托,不断促进水生态工程建设。加大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力度,集中投入、成片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综合治理农村县乡河道2000公里,实施河岸绿化350公里。完善“河长制”管护模式,强化水域保护和管理,加大采砂制砂治理力度,巩固河道保洁“全覆盖”成果。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公布省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抓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完成水土流失治理600平方公里。

5.其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围绕沿海地区布局和发展,抓好温州瓯飞一期、上虞世纪新丘等万亩以上重点围垦工程建设,全年完成投资40亿元,完成滩涂圈围6万亩,完成低丘红壤治理开发8000亩,努力破解土地资源要素瓶颈制约。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创建300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完成10个“十二五”新农村电气化县验收和绩效评价,启动临安、安吉、开化3个生态水电示范区(县)建设。推动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完成改造农村水电站30座,新增水电装机3.13万千瓦。持续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组织16个县(市、区)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完成15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提高我省山丘区山洪灾害综合防御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体系。

2.加大资金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的稳增长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采取PPP等投融资模式引导各类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3.深化水利改革。依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推进水行政审批改革。不断加强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建设方式,鼓励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成为各类农田水利及其他支农涉水项目的申报、实施、管护和受益主体。

4.严格考核督导。依据《浙江省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省水利厅将对各市、县(市、区)的中央、省级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和年度水利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省级资金按因素法分配时的主要绩效因素。

5.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大力宣传“五水共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效、好经验和好做法、典型事例和人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浙江省2015~2016年冬春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表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