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在钱的份上,他给医药代表一路开“绿灯”

19.02.2016  09:36

  医院引进什么药,看的不是药品的品质和疗效,而是看金钱和关系。手握这样的“生杀大权”,青田县某医院药剂科主任季某收受医药代表的贿赂,给推销药品开“绿灯”,最终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并因此获刑。

  日前,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院药剂科主任在调剂药品过程中为医药代表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贿赂的受贿案件。

  被告人季某,1996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季某先后任青田县某医院药剂科主任、药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院党支部书记兼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03年的一天,医药代表钭某为了使其代理的胃炎胶囊能进入季某所在的医院销售,找到时任药剂科主任的季某。在季某办公室,钭某将事先准备好的1000元塞给季某,并许诺其代理的胃炎胶囊每销售一盒额外给季某回扣0.5元。季某战战兢兢地收下了这笔钱,并答应尽量帮忙。

  为了这1000元,季某一夜未眠,因为这是他生平第一次受贿。之后,在季某的帮助下,钭某代理的胃炎胶囊顺利进入医院,并先后销售6000余盒,季某因此获得回扣3000余元。

  一回生,两回熟。2004年的一天,钭某又为了其代理的氨苄西林胶囊,再次找到季某,在季某办公室送给他2000元,季某收受并予以帮忙。在季某的帮助下,氨苄西林胶囊也顺利地进入医院销售。2004年中秋前后,季某联系钭某,根据抗生素新的管理规定,医院准备停售氨苄西林胶囊,钭某为了使其代理的氨苄西林胶囊能继续在该医院销售,在季某家里送给季某5000元,季某再次予以收受并答应帮忙。

  就这样,季某越陷越深。2003年至2014年期间,季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代表钭某贿赂累计2.1万元,收受医药代表王某累计贿赂5000元及价值3000元的iPad2平板电脑一台。

  2015年4月15日,季某主动到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青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季某非法收受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自首、主动退赃等从轻情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季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