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恋爱纠纷杀害留美女生潜逃回国 温州留学男生

26.06.2016  22:42


  6月22日上午,温州中院对轰动一时的留美女大学生邵某被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邵某的男友、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李某与被害人邵某于2011年在北京相识。两人双双赴美留学后,成为男女朋友。

  2013年5月,李某为就近方便与邵某见面,从自己就读的罗切斯特理工学院转学到邵某所在的爱荷华大学。

  2014年9月3日(美国当地时间,下同),李某拨打邵某电话,邵某无意中接通电话,李某在电话里听到邵某贬低他的一些话语。同月5日下午4时30分许,两人入住美国爱荷华州爱荷华市一家旅馆,当晚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之后,李某通过他人预定了回中国的单程机票。

  2014年9月6日下午,李某趁邵某返校做小组作业的机会,去买了一只行李箱和两只哑铃,藏在自己开的丰田轿车后备厢内。次日凌晨1点多,李某和邵某在旅馆房间内再次发生争执,李某扼颈掐死邵某。

  为隐瞒犯罪事实并能及时逃离美国,李某将尸体装入行李箱,并在箱内放入一只重20磅的哑铃,将行李箱藏于丰田轿车后备厢内。但李某没有直接沉尸河中,而是直接驾车回到爱荷华州爱荷华市自己居住的公寓,将车停放在其住处附近的停车场。

  期间,李某还以邵某的名义发短信给邵某室友,谎称邵某要离开一周前往明尼苏达州看望朋友。同月8日凌晨,李某乘坐预定的航班,逃回国内。

  经鉴定,邵某系遭受暴力致窒息死亡。

  2015年5月13日(北京时间),李某主动到温州市公安局投案。

  温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感情纠葛掐死被害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判决中,温州中院对庭审中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解答。

  如关于李某提出,邵某“周一至周五跟其他中国籍男子一起,周末跟其一起”,法院认为除了李某自己的供述,没有任何证据佐证,不予采信。

  李某曾辩解说自己是临时起意杀人,并非有预谋杀人,自己购买机票系为回国散心,行李箱系为搬家准备,哑铃系为锻炼身体,并非准备用于杀人后使用;杀人后用行李箱装尸体并将哑铃放入行李箱,本意是为了沉尸不被发现,保证自己能够及时逃离美国。

  法院认为,案发时,李某正在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距离考试时间近,但他购买单程机票回国,又未事先告知家人,不符合常理。李某所谓的“搬家”,只是从所住小区内搬到另一单元,而且房间内已有行李箱;李某购买的两只哑铃不等重,且哑铃较重,相比李某的形体,难以采信用于健身;另外,李某购买哑铃和行李箱的地方,距离他的住处有两个小时车程,舍近求远购买,也不符合一般常理。

  法院认为,李某的辩解不符合逻辑,也有悖于情理,不予采信。李某因感情纠葛提前预定回国单程机票,事先购买行李箱、哑铃,作案后均予以使用,可认定李某杀人有预谋。

  但法院也认为,虽然李某畏罪潜逃8个月,归案后避重就轻,社会影响恶劣,但本案在起因和性质上属于恋爱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且李某有自首情节,在法庭上有强烈悔罪表现;其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综上,温州中院对李某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