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全覆盖 执纪不留白 ——浙江驻厅纪检监察组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04.04.2018  18:04

  记者从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获悉,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派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厅纪检监察组)做到了监督全覆盖,同时在强化关键少数监督、实践运用“四种形态”、驰而不息纠四风、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开展了实践探索。

  驻厅纪检监察组将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重中之重,把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抓监督工作的“龙头”;督促被监督单位制定和执行《厅(局)党组自觉接受派驻监督的十项规定》,明确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通过纪检监察组向省纪委报告,党委(党组)事前向纪检监察组通报重要工作情况等。

  实施综合监督以来,驻厅纪检监察组向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建议意见31条,为3家被监督单位388名处级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被监督单位有9名厅级干部和30名处级干部就个人事项向纪检组报告。

  为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驻厅纪检监察组集中排查了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烟酒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存在不作为行为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并对其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制定下发文件,重申严禁公款旅游等“十二个严禁”,对被监督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

  驻厅纪检监察组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充分运用谈话、诫勉、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执纪工作。综合监督以来,驻厅纪检监察组提醒谈话、诫勉谈话19人,函询5人,党政纪轻处分5人,督促和建议被监督单位组织处理29人,党纪政纪处分11人,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

  在全面执纪的同时,驻厅纪检监察组抓住纪律审查的重点、关键和要害,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在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反映集中,已经进入了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驻厅纪检监察组进一步规范管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对历史遗留的信件进行大起底,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逐一进行处置。同时,重视问题线索督办查办工作,只要反映情况可靠,不会因为反映事情小、涉及干部层级低,就简单地将信访件转办,而是开展调查核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去年,驻厅纪检监察组对浙江省6个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巡察,在巡查中注重突出政治巡察,查找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厅党组提出建议。

  为了严格落实“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清理和调整相关事项,对与派驻监督无关的工作进行剥离,组长在厅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承担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督促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制定下发《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对运用“四种形态”的范围、情形等作出规定,将适用范围从下属管理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扩展到一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做到了监督执纪全覆盖。

  此外,驻厅纪检监察组加强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垂直管理单位近200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培训,组织编写《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警示教育案例》,完成了《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失职渎职类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浙江省地质勘查局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给省地质勘查局党委的建议和意见》《剖析违纪违法案件  推进清廉国土建设》等调研报告,为浙江厅党组(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来源:2018年4月4日《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