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师弄丢祖先画像

27.11.2015  08:49

  时间:11月24日 地点:仙居法院

  61岁的王师傅是仙居县广度乡人,据他说,他的祖先是明朝初年仙居籍官员,他自己则是王氏第37代后人。荣耀的家族史一直是王师傅最引以为傲的。
  2012年,村里主持修缮王氏祠堂。然而,由王师傅保管的两幅王氏祖先夫妇画像由于年代较长,有些破损。经村干部同意,王师傅找到专业美术工作者程某,将两幅画像原件交给程某临摹重画。
  可是,等到2013年4月,王师傅按约定期限去取画,程某却告诉他,两幅画已在一场大火中被烧毁。程某说,大火不仅烧掉了王师傅的画,包括他家在内的30多间房屋,家中的几十幅画也都付之一炬。无奈之下,王师傅只能将画像的照片提供给程某临摹。
  但事情到这里并未结束。祖宗的画像有去无回,王师傅怎么能甘心。他觉得,这两幅画是明朝古画,有很大的收藏价值,有理由怀疑程某是因为觊觎这两幅画而谎称火灾。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师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立即归还两幅王氏祖先夫妇肖像画,如原物灭失,则要求程某折价赔偿。
  庭审中,程某觉得自己挺委屈。他出示了火灾证明和照片,证明王师傅交给他的画像确实已被烧毁。“王师傅的旧画像并非明朝所作,从画像衣着等分析,可能为清末民国初年所作,又因为画像破旧损坏,没有多少文物价值。”程某说,现在他已重新作画,并交付王师傅用于抵偿,双方已不存在归还旧画像的法律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涉案画像已灭失,无法评估鉴定,作画年代已无从考证,但从照片显示的人物衣着及装扮来看,与明朝官员的服饰有较大差异,可认定并非王氏祖先夫妇生前画像,极有可能是后人依据想像所画,作为纪念先人的一种寄托,无法证明画像为古文物。当然,法院也认为,程某收受了原告的物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应原物返还。程某虽提供证据证明家中遭遇火灾,但并不能以此认定画像就是在火灾中被毁的,因此,原告王师傅要求返还原物的请求合理。
  但是,由于也无法排除原画已经被焚的可能,并且王师傅在请求中提及如无法归还原物,要求折价赔偿。因此,法院结合原画像属破损画像及作画年代不详、画像的意义等综合因素,酌情确定因两幅画像灭失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万元。最后,法院判决程某赔偿王师傅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