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最高罚款200元

29.06.2016  12:13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将开始施行。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修订后的条例新增条文12条,并整合、丰富了大量规定,不乏具有浙江特色的创新和亮点。

去年,全省发生的较大亡人火灾中,因电动车故障引发的火灾占了3成。条例新增一条规定: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同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对于违反者,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除了电动车停放场所外,多业主建筑、农家乐、民宿、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居住出租房屋、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都被列为火灾预防的重点和难点。条例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设施配备等都设置了明确要求。按计划,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同步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办法和农家乐、民宿、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具体要求等配套规范性文件。

乡镇(街道)和村(居)辖区的单位和场所是火灾多发地,过去基层消防工作力量薄弱,管理人员有责无权。新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可以依法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询问调查、责令改正等监督职权。

条例还新增规定保障专职消防员待遇: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逐步改善和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待遇,按照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其职业的高危险性相适应。

消防行政审批制度的时间也将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条例还明确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