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进行无证电焊违规作业 海宁消防依法拘留

03.06.2015  04:18

  中新浙江网6月2日电(记者江耘 通讯员李佳)日前,嘉兴海宁消防大队依法提请市公安局对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电焊工陈某作出行政拘留贰日的处罚,并于当日移交拘留所。

  当日,电焊工陈某在未取得电焊操作证及现场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位于海宁海昌街道侠仲路麦格拉公司工地内进行电焊作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一旦操作不当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该电焊人员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经询问,该电焊工系湖北人,并没有电焊操作证件,且当日上午在海昌街道侠仲路麦格拉公司工地墙面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采取防范措施,被防火监督人员发现。“当时电焊工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且进行无证电焊操作,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无法想象。”防火监督人员介绍道。

  根据调查情况,防火监督人员对陈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将陈某投送海宁市拘留所,给予陈某行政拘留贰日的处罚。对此,陈某接受处罚,并表示后悔莫及,以后一定将证件考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电焊作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