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水器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15.03.2015  18:11

引言

3月15日,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这是个维护自己利益的好日子,但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非只能选在3月15日,如何扭转平时维权劣势的处境,就需要扫除许多消费者在维权常识上的盲区和误区,才能成功维权!

案例

前段时间,王先生在小区附近的电器店买了一台电热水器,安装后还没使用多久,就出事了。3月9日晚上8时,王先生的太太林女士打开热水器,正准备等水热了就可以洗澡时,就听见轰的一声,从花洒中冲出了一股热浪,林女士被吓了一跳。不过幸运的是,林女士并未被烧伤,但显然这台电热水器是有质量问题的,不能再使用了。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找到卖热水器的老板说理。但卖热水器的老板不仅拒绝王先生退款退货的要求,也不愿意提供售后维修,更不要说同意再给王先生换一台新的热水器的要求了。该老板认为,自己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电热水器坏了不是自己的责任,自己是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那么,面对一台无法继续使用的电热水器,王先生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评析

首先,消费者要充分合理利用自己的权利。商品质量问题及责任追究,实行的是“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销商对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首要责任。

电热水器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首先由商家作出处理,商家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商家应负责产品质量和兑现厂家所作出的所有质量保证的承诺。而属于厂家责任的,再由商家追究厂家,不能直接把责任推向厂家,让消费者找厂家的做法,于法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王先生在电器店买了电热水器,电热水器有质量问题,电器店就得先承担责任。

当然,电器店可以马上联系厂家,两家一起跟王先生了解情况,共同协商处理。万一,厂家不肯出面处理的,电器店就得承担电热水器质量问题的所有责任,该换的换,该退的退,造成人身伤害的,该赔也得赔。事后,电器店可依法向厂家追偿。当然,王先生可以直接找卖热水器的老板要求其兑现售后服务,也可以直接联系厂家承担,这个可以由王先生自行决定,即使销售者和厂家签订过维修协议,也不能对抗消费者,销售者对所经销的产品必须承担质量担保责任,这是法律对经营者责任强制性的规定。当然,如确属厂家责任的,经销商可以在赔偿消费者损失后,再和厂家算账。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