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酒驾也要查

30.03.2015  21:33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虽已家喻户晓,可在一些电动车主看来,自己无牌无证,驾驶的又不是机动车,所以铤而走险,喝酒开车。3月25日,开化交警就查获了一起电动车醉酒驾驶案件,驾驶人可能将面临刑罚。

当天晚上,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解放路月城路口进行“禁酒”集体行动。20时许,自南向北驶来一辆四轮电动车,行驶时方向有些“飘忽”。交警见状拦下后,发觉驾驶人李某有一股浓烈的酒气,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94毫克/100毫升,已经超过了醉驾8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

听说自己“醉驾”后,李某顿时傻了眼.他辩称,自己驾驶的明明是电动车,又不是机动车?

对此,开化交警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等多项指标。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而李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远远超过出了非机动车的标准,属机动车。交警表示,李某已经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有未上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保险等多项违法,所以将面临刑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