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15.05.2015  12:12

浙科发条〔2015〕7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我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及《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要求,现将2015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主攻领域属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优先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机器人、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环保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新能源产业,石墨烯、氟硅、新型化工等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大健康产业的科技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研究院。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5.主办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其它要求

1.此次申报工作统一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进行,所有流程都在网上进行,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网址:http://www.zjsti.gov.cn,请各申报企业在网上注册登记后填写相关材料。

2.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于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联系人:

政策咨询:省科技厅 楼新明,电话:0571-87051079

技术咨询:省计算所 虞雅轩,电话:0571-851514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5月11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