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用地保障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国土十二条”

28.11.2018  10:31

笔者昨天从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着力营造民营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日前,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土十二条”)。

  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工业项目用地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存量盘活挂钩指标、历年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

  建立灵活供应土地机制。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对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资源用于鼓励类经营服务和“互联网+”等新业态企业,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不再缴纳土地收益金。

  实施土地价格差别政策。对纳入宁波“3511”产业体系的项目用地,由所在乡镇(街道)申请,经市政府同意,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8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降低企业成本减轻负担。鼓励盘活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家庭住所等资源,为创业创新者提供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深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积极推进“标准地”改革,积极助推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简化项目开工、竣工相关手续。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作为支撑性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大力推进“竣测合一”改革,推行联合勘验、图审、验收。

  鼓励低效建设用地盘活。鼓励支持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科技园、企业孵化器。现有工业、仓储用地经批准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或建设配套停车楼(库),不增收土地价款,免缴增加面积的城建配套费。城镇低效用地改造为商服用地的可分割销售。

  深入推进“土地超市”、充分发挥二级市场作用。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允许工业类建设用地分割转让。在出让合同无约定,且符合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消防和环保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工业、仓储和用于科研的科教用地分割转让给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明确小微企业园区优惠政策。对于以工业地产方式开发的小微企业园区,明确单层、联排式产业用房可以分幢、分套转让登记;多层产业用房可以分幢、分层转让登记。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198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落实补偿安置政策和违法用地的行政处罚及确认工作,完善用地手续。

  支持民营企业抵押融资。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允许民营企业依法取得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