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林农手中的金山银山

13.10.2017  18:45

  日前,缙云县林业局已在政府网和乡镇各村公示栏完成了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的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

  当前正对有异议的农户个人信息、补偿面积、补偿资金等进行认真核对,下一步将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做好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给村集体和林农,确保公益林补偿资金专款专用。让林农及相关集体从建设、保护公益林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守得住绿水青山,就能获得金山银山。

  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来到安吉天荒坪镇余村考察,结合当时浙江全省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和各地开展的区域性探索实践,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从此深远地影响了浙江发展的未来走向。12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更加深入人心,浙江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不动摇,一任接着一任干,护美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生态公益林所具有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的诠释了这一科学论断。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给予从事公益林经营者经济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我省为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是缙云县林业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7年缙云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共计100.6万亩,补偿资金多达3519.9万元,其中个人补偿资金983.9万元,村集体补偿资金2217.9万元,国有林场补偿资金318.1万元。近年来,补偿标准逐年提高,由2015年30元/亩,到2016年35元/亩,再到2017年40元/亩,三年来提高了33%左右。多年来的持续高投入,换来了生态受保护、林民得实惠的高回报,促进了生态环境改善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缙云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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