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召开新《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暨半年度安全生产法制与执法工作座谈会

14.09.2016  11:09

          9月12—13日,省局在杭州召开新《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暨半年度安全生产法制与执法工作座谈会,各市安监局法规处和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安排,省局法规处为参会人员做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题辅导讲座,要求各市做好对市县安监部门的新《条例》宣贯指导工作。会上各地参会人员围绕新《条例》实施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裁量权标准进行了研讨,并交流了上半年度安全生产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省局李公杭总工程师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他回顾总结了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充分肯定了各地围绕法制护航G20杭州峰会、认真宣贯新《条例》所做的一系列工作,也指出了部分地区存在的不足之处,要求各地根据全年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安排,继续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作:一是要主动做好新《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根据实际制定配套性措施,坚持先行先试,探索具有特色的创新工作举措;二是要抓好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并结合具体案例,针对部分地区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反映出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认定事故责任失之于宽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三是对于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平安浙江”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的安全生产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任务以及其他重点工作进行了再督促、再强调,要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