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首创办事材料负面清单

10.04.2018  12:55

  “今后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移动管理’,不用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原件及复印件、预售房备案信息、婚姻证明、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流动人口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情况证明等8方面材料了。”日前,记者从温州市瓯海区获悉,该区率全省之先公布首批办事材料负面清单:今后农林渔业、档案、发改、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27个区属部门254个事项涉及的522类办事材料,均不再需要百姓和企业提供,而是全部采用共享数据进行核验。

  近年来,瓯海区依托“一站、一网、一库、一端”工程和“一库共享”平台,在归集84类常用政务数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数据效益,着力为百姓谋求“数据福利”。去年8月,瓯海区审批中心大厅设立“数据服务”窗口,今年3月,面向全部所有涉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均开通数据核验账号,根据具体业务需求配置数据查询权限,4月底前将面向各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开设“数据服务”窗口。同时,该区现已启动办事材料共享库建设,完成23类办事过程中常用电子证照的归集入库,目前累计已经归集2413份数据,已入库的各类办事材料不再需要办事对象重复提供。

  目前,瓯海区还继续加大“减材料”力度,根据审批中心2017年度办件量统计信息,针对占所有办件量90%的前100类事项,严格按照“凡是可以通过办事对象承诺、现有材料证明、数据共享核验的办事材料,一律不再要求办事对象提供”的要求,全力推进“轻松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