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推行“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新模式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3.12.2015  14:03

  当前农村因“三权”以及包括有价值资产未能有效流转,存在贷款难、融资贵、担保难的“二难一贵”现象,成为阻碍实体发展经济与农村“二创”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据不完全统计,在瓯海227家专业合作社、46家家庭农场、49家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近56%的人表示资金紧张,而农户认为农村贷款不方便占近69%;全区10余万农户中,约有1.5 万户完全被正规贷款渠道拒之门外,只能去利率更高的典当行、担保公司、高利息市场进行融资;近3万农户由于没有抵押物、缺乏担保人,导致融资不足而处于“半饱”状态,近两年各大银行在瓯也仅成功办理 28 套集体产权房抵押,对于缓解农户资金需求可谓杯水车薪。为此,区委、区政府大胆改革创新,以建设农村信用体系为基础、以扩大担保物范围为依托,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于今年 10月 22 日试点推行“农民资产授托代管方式融资”新模式,实现农户以自有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经济权益作为抵(质)押担保物,以书面承诺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该项改革推出后,预计可盘活约300 亿元资产,惠及全区近一半农户。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政府牵头,科学谋划,做好制度设计。针对“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问题,区政府多次牵头组织公安、法院、房管、政研等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讨论、科学论证,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作试行“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暂行办法》(瓯委办发〔2015〕98 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房、农村商业经营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民认为有经济价值、银行认为可以托管的风险可控资产,银行应视同抵(质)押品给予农户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同时,由瓯海区委、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工作的组织落实、督促指导。
  二是银社联动,试点先行,鼓励底层创新。以瓯海农村商业银行为试点贷款金融机构,与信用基础好、资金需求较大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由实施“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的温州瓯海农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银社合作”银行协作单位参与,实行社员(农户)申请贷款,村社、公司和银行三方联合议贷,贷款以小宗代管小额信贷为主,原则在 50 万元以下,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超额有需求的仍按原有贷款模式进行,并由银行在村里聘请 1-2 名协贷员负责本村信贷接单,创新帮助农户解决融资困难。目前,该行近期先行试点 70 个村,并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如瓯海丽岙街道一位花木大户,由于没有抵押物融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瓯海农商银行从惠农支农角度出发,先把其两间集体产权房评估以最高额 100 万元给予贷款,并以200枝名贵大榕树作价承诺再给予融资900万元。11月19日,该农户已顺利收到第一笔100万元贷款,其余900万元银行将陆续发放。
  三是多方联动,落实责任,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参与“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新模式各方必须严格遵守诚信,切实履行义务。其中,农户在申请生产经营贷款时必须承诺保证资产或权利真实有效、权属清楚、合法拥有;银行根据申请农户资产和资信决定是否放贷,可酌情、依法选择对动产、不动产实施代管或担保物权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如实提供动产和不动产调查资料,负责监管在授托代管期间属地保管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安全,及时掌握通报资产标的物异常变动情况。同时,由区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裁判手段对授托代管期间擅自处置财产的行为加以规制,区公安部门对故意逃废债给予及时立案打击,区房产、土地、农林、工商行政、公证机关及其他具有权属登记职权的单位对授托期内已经办理过授托承诺的动产、不动产备案后不给予权属过户及重复担保登记。(瓯海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