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强力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

14.12.2015  18:41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瓯海民办教育起步早、总量多、发展快,现有民办幼儿园156所、中小学15所,在校生49620人,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45.2%。自2012年推行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以来,瓯海区迅速贯彻落实,通过加大引资引智、创新办学模式、规范办学秩序、强化保障机制等方式,逐步形成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的格局。

一、引资引智,积极打造教育品牌

一是本土企业+民办品牌。2015年,森马集团有限公司投资3亿元建设温州森马学校,学校用地面积150.36亩,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学校以九年一贯制小学和初中为主体,并延伸到幼儿园和国际教育(高中部),引进上海协和国际学校。8月3日,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正式开工,预计于2016年底落成,2017年秋季开学。学校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森马集团自愿无偿将学校财产捐赠与区政府。二是温商回归+公办品牌。在南湖D-1-05地块,由温商赖飞虎投资2亿元,引进北京外国语大学管理品牌,建成“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目前三方合作已签订办学协议,学校筹设文件已发。三是区内资源+本土品牌。在瓯海开办多年的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拟投资1.8亿元征地20亩扩建学校、建设教师公寓大楼。瓯海艺校拟投入4000万元,用于学校艺术类设备设施更新补给。

二、创新模式,构建多元办学机制

一是尝试PPP办学。2015年8月开工建设的温州森马国际协和学校由森马集团出资建设,上海协和教育集团租赁承办;区政府依法管理并给予支持,将“PPP”模式应用到民办教育办学模式中,实现政府服务优势、企业资金优势、教育集团办学优势互补。森马协和国际学校,将实施“中外校长共治、中外教师合作教学、中外课程相间互补、中外升学通道双向选择”这一办学模式,以打造成一所高端、国际化的精品学校。

二是推行联盟集团化办学。以“名校带民校”的方式推进了集团化办学模式,建立“以瓯海中学为核心,以啸秋中学和六十一中学为两翼”的瓯海中学教育联合体,扩大了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利用“10+1”幼儿园互动发展联盟平台,做好优质学校与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工作,选派公办教师到试点学校支教,促进公、民办学校共同发展。几年来,潘桥中心幼儿园与瞿溪第一幼儿园合作办学,新桥中心幼儿园与娄桥实验幼儿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与瓯海艺术学校分别结对,合作效果良好。

三是试行混合办学。随着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逐年增多,传统的财政全额投入、全员编制的公办幼儿园模式办园对编制和财政的压力较大。为此,在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前提下,该区积极探索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混合制办学,将其分别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和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前者新办或委托现有优质公办园举办,按一定比例配备在编公办教师和非在编教师;后者按零租金或低租金方式委托给承办者举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对这类幼儿园进行跟踪服务。

三、多管齐下,不断规范办学秩序

一是率先实现无证办学零存量。2013年6月,出台《瓯海区关于开展非法办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将无证办学整治情况纳入“平安综治”和“减员增效”考核内容,对各镇街进行一月一考核、年度总排名,巩固整治成果。自2014年起,实现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零存量。

二是率先出台托管机构管理办法。针对无证无照社会培训机构众多,按照“整改审批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取缔停办一批”和“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通过深入调研、多方讨论、广泛借鉴,于2015年8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瓯海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温瓯政办发〔2015〕100号)。办法对托管机构的服务内容、准入条件、经营范围、主体责任、场所设置、安保义务等进行具体要求。推行一址多证照,可在同一经营地址同时从事托管服务和教育培训。另外,建立审批通报、部门抄告、联合执法等三项制度,切实加强部门和镇街的管理合力。此外,区政府同时修订《瓯海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温瓯政办发〔2015〕99号),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申办程序,明确部门职责。

三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做好招生、收费、课程设置、财务、校园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年检,今年对11所民办学校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办5所。同时,出台《关于加强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温瓯教义〔2015〕79号),通过星级学校创建、标准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校“1+1”结对、困难学生等扶持措施,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

四、强化保障,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机制保障。2014年,增设民办教育科,成立区民办教育协会,增加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编制,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二是加强投入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全区民办学校升等创优、年检优秀、教师培训培养等奖励与补助。三是加强政策保障。鉴于试点学校达成政府购买服务前置条件难、政府财政支撑能力有限、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情况复杂等客观事实,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教师社会保险等标准、条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部分试点学校达到一定的前置条件,可按照招收瓯海籍学生比例,给予民办学校教师事业社保经费适当补助,进一步提升购买服务力度。同时扩大民办教育专项奖补项目,发挥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