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

08.01.2015  04:36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2014年12月30日,瓯海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浙江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浙安监管办〔2013〕160号)、《温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温安监管办﹝201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拓宽打非治违渠道,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办法》对举报范围和内容、举报受理程序、调查核实、奖金标准及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适用于瓯海区内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和奖励事项,举报内容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谎报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方式有电话、QQ、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       《办法》重点对可燃爆粉尘,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举报奖励做出规定。经调查核实,举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违法行为的,给予奖励1000元至3000元;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经查实的,按涉案烟花爆竹价值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举报非法开采非煤矿山行为的,按涉案罚没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给予按涉案罚没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举报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金属加工涉及可燃粉尘作业(抛光)企业(场所)的,给予奖励1000元至5000元等。         2014年瓯海区共受理举报266件,发放举报奖励10万余元,下步将以全面落实本《办法》为契机,不断强化举报网建设,有效震慑重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