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六旬老汉无证采伐林木被判刑

16.06.2015  17:38

  日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毛某滥伐林木一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下半年,毛某在瓯海区郭溪街道陆续向邱某、陈某村民等购买他们位于“净云庵”后山南北两侧林地上的林木,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将上述地段的林木进行砍伐并运到外地销售。经林业技术人员对采伐现场余留伐根的鉴定,毛某无证采伐林木的蓄积为42立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民众,务必在遵守法律,采伐林木要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树种、株数、蓄积量等采伐林木,否则将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瓯海区农林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