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调解一起淘宝代发模式下的消费纠纷

18.01.2016  18:08

      近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举报,山东滨州的付女士在一家名为“XHYY奇妙屋”的淘宝店铺上购买了一双童靴,商品宣传图片中标注着“全网最低价”等字样。付女士认为淘宝店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店主的行为进行调查,同时要求被该店主退还货款,并依法进行赔偿。根据发货信息显示,发货地址在瑞安市仙降街道,发货人为金某。执法人员依据上述信息找到了金某,但是金某看到举报信息后表示该淘宝店铺并非他所经营的,他不知道被诉店铺的任何信息,也没有跟付女士发生过任何交易行为。他所经营的淘宝店铺名称为“鞋子平价大卖场”,里面虽有同款童鞋,但是宣传图片跟举报材料上的图片并不一致,也没有标注“全网最低价”等字样。

      根据举报材料内容和金女士的供述,执法人员判断这可能是一起淘宝代发型的交易行为。于是执法人员让金某根据快递单号来查询和他进行交易的对象。根据快递单号,金某查询到跟他发生交易的对象为福建泉州的黄某。电话联系黄某后,确定“XHYY奇妙屋”为黄某所开的淘宝店铺。据悉,黄某在淘宝上开了这家名为“XHYY奇妙屋”的店铺,但黄某手上并没有商品,他在其它淘宝店铺里挑选了一些热门商品,重新制作成图片放到店铺上,一旦获得顾客的订单,他就在第三方店铺里下单,让第三方店铺发货,为了节省快递费用和快递时间。黄某会在下单时直接填上顾客的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上述被诉的商品为例,付某花费59元向黄某购买童鞋,黄某接到订单后,以39元的价格在金某的店铺里下单,将收货人信息里填上付某的信息,让金某直接发货给付某。这样,商品虽然没有经过黄某的手,但他还是赚取了20元的差价。因为这种模式会导致黄某的商品价格高于那些第三方店铺的价格,为了吸引顾客,黄某就在商品的宣传图片上标注“全网最低价”等字样。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经黄某得知上述行为已经违法后,主动将所有商品上的“全网最低价”字样清除,并与付女士达成协议,退还付女士全部货款。

      淘宝代发是指淘宝网店销售者获得客户的订单后,由于自己本身没有库存实货,而通过第三方给最终客户以快递、货运、邮件等方式发货的形式。市监部门提醒,淘宝代发这种模式因为销售者自己都没有真实地见到过商品,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在消费过程中万一产生消费纠纷,也比较难以解决。所以消费者在网购的过程中,要向店家多了解商品信息,对那些店家自己都一问三不知的商品要谨慎购买,不要盲目相信店家的虚假宣传。而店家在经营过程中要避免触犯法律法规,尤其是一些虚假宣传很容易会引来市监部门的重磅罚单,反而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