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水土保持规划》获得批复

21.12.2015  12:55

 

【本站12月21日讯】日前,《瑞安市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获得瑞安市人民政府的批复,这意味着该《规划》将正式实施,标志着瑞安市水土保持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据了解,该《规划》是在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基础上,结合瑞安市当前水土流失加快,水资源利用不合理,防治规划布局不完善的水利形势制定的。根据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保〔2012〕77号文)要求,瑞安市水利局于2012年委托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开展《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1月,组织召开了《规划(送审稿)》评审会,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完成了《规划(报批稿)》。2015年7月,该《规划》通过温州市水利局审核,并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后,上报瑞安市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系统分析了瑞安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提出了新时期全市水土保持的发展方向和总体部署。《规划》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拟定水土流失预防与防治规划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综合监管规划,规划组织实施效果分析和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作为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一项重要配套文件,对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