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工程行动方案(2017-2020年)通过专家评审

15.09.2016  03:35

  9月13日,浙江省林业厅组织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自然博物馆、温州大学等单位有关专家对《浙江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工程行动方案(2017-2020年)》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质询和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评审。省林业厅副厅长王章明出席评审会。

  王章明在会上强调,我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数量多,在国际、国内生物区划中占有重要地位,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工程意义重大。他指出,《行动方案》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两山理论”等重要战略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战略目标,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工程十分必要。他要求编制单位要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行动方案》,争取报请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尽早实施。

  听取《行动方案》编制单位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负责人汇报后,与会专家对《行动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较多,在国际上有着重要地位,加大我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迫在眉睫。抓紧实施抢救保护工程行动方案,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系统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大意义。《行动方案》在总结历年来浙江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基础上,结合我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现状,明确了2017-2020年保护工作的原则、目标、重点、措施等,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我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际。工程实施期4年,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基本合理。

  《行动方案》明确行动以建设“两美”浙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标,以原生地野外种群保护和栖息地生境保护为重点,确定了25个(类)物种,其中:动物10种(类)、植物15种,作为保护抢救重点,以人工繁育(培育)种群,野化放归自然、集中迁地保护等作为重要手段,通过开展重点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抢救工程、重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工程和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着力完善和健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监测体系,加大科技支撑和宣传教育的力度,实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转危为安,种群不断扩大和自然繁衍,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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