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上厕所猝死 家属申请工伤赔偿遭拒告单位

09.01.2015  10:46

环卫工人老钱生前就职于杭州上城区某保洁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保洁公司”),负责紫阳街道十五奎巷区域保洁工作。

去年9月23日下午4点20分左右,他去工作区域附近十五奎巷20号的公共厕所方便时,突然发病,虽然及时送医,但是还是在9月24日晚10点多不治身亡。

小钱在悲伤之余,向保洁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但是,保洁公司和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上城区人社局”)都认为老钱的情况不能算工伤。

一气之下,小钱将上城区人社局告上法院。昨天上午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告官”的案子,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定在了“老钱发病时,是不是属于工作时间和在不在工作岗位”上。

原告:厕所是工作地点的延续

昨天的法庭上,小钱坐在原告席上,身穿一件黄色上衣,理着平头,他和坐在旁听席上的母亲一样沉默,两人黝黑的脸庞透露着悲伤。

原告代理律师钱亚芳表示,“工作岗位”的界定,不但包括劳动者日常的、固定的工作地点,还应包括满足劳动者生理需要的工作地点内的附属建筑范围(比如工作地点的厕所),因此钱某是在工作岗位发病。

针对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她指出,按照杭州市城管委的相关规定,十五奎巷保洁类别为一类街巷,保洁时间为16小时(上午5点至晚上9点)。

此区域仅有老钱一位环卫工人负责保洁,其工作时间超过了下午4点。”她还拿出从交警处获得的路面监控录像证明,去年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9月18日于9月23日的下午4点之后,均有老钱在保洁作业的镜头。

众所周知,交警监控探头需经常变换角度,而环卫工人也不可能在其上班时间片刻不停清扫同一路面,因此能拍到老钱作业的镜头机会是很少的。但是老钱病发前十天,这样的镜头有7个,都在下午4点之后。”钱律师认为,这些证据都说明老钱发病的时候,仍然在上班时间内。

钱律师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以,老钱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凡 通讯员 尚法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