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正式授予宁海“国家生态县”称号

03.02.2016  23:05

  瑞雪兆丰年,红梅报喜来。近日,国家环保部发布2016年第6号公告,授予全国22个市、县(市、区)“国家生态市、县(市、区)”称号,宁海名列其中,标志着该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成为宁波市首个国家生态县。

  该县自1997年申报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开始,1999年获得省级生态示范区称号,并被列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创建试点单位。2003年10月通过全国生态示范区验收,走在了全市前列。2009年3月又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县,并马上启动了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2012年顺利通过技术评估,2013年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2016年宁海县正式成为全大市首个国家生态县。

  19年来,该县始终坚持“生态立县、环境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创建目标,构建完善完备的生态保障体系;突出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循环高效的生态产业体系;突出环境保护治理,着力构建洁净靓丽的生态环境体系;突出城乡统筹发展,着力构建优美舒适的生态人居体系;突出文明水平提升,着力构建共建共享的生态文化体系,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生态县创建。据悉,生态县考核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大类,包含22项建设指标。经过努力,该县所有指标全部达标,特别是森林覆盖率、大气(水)环境质量、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等方面均远远高于考核要求,处于全市领先地位。

  “十二五”期间是该县加快生态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国家生态县创建的关键阶段。宁海县委、县政府牢牢把握生态建设优先战略,不断加大投入,推出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累计投入142亿元推进生态县建设十大行动,建成生态重点工程50个,全县生态经济日益壮大,生态环境日趋改善,生态文化大力弘扬,群众对环境质量的参与度、满意度和信心度大大提高,全社会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氛围全面形成。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升级,经济实力不断跃升。“十二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连跨300亿元、400亿元,达到434.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达到11113美元;财政总收入突破70亿元,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牢牢巩固宁波南部区域“排头兵”地位。生态环境质量加速提升,始终把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坚决推进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积极开展“五水共治”、城乡环境大整治等系列生态环保专项行动。目前,该县全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8.4%,市控以上断面水环境优良率达87.5%,为宁波市水环境最好地区,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推动环境趋向优质化,经济趋向生态化,生态趋向经济化。城乡魅力愈加彰显,“十二五”期间森林覆盖率提升到63%,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并成为全市唯一省美丽县城建设试点县。生态基层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累计获得省级绿色单位28家,市级绿色单位82家,并有17个乡镇街道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命名。绿色环保意识深入人心,突出生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老媒体,大力宣传生态建设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和好的经验,形成广泛的影响力。在201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中,宁海县继续位列全市首位。(宁海县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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