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滞后地区工作推进会在杭召开

18.05.2018  18:35

  5月17日下午,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厅在杭州市联合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滞后地区工作推进会。会议对全省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方面整改工作进度滞后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需强化整改的16个县(市、区)政府领导进行了集中约谈。省建设厅副厅长吴雪桦、省环保厅副厅长单锦炎参加会议,并通报相关情况。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城管)和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车俊在省建设厅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督导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和陈伟俊副省长的相关指示要求。会议通报了省建设厅对各地环保督察整改第一轮集中督导情况。会议指出,前一阶段,各地在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 部分地方压力传递还不到位,没有树立主动整改、彻底整改的意识;一些设区市对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监管非常薄弱,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 二是 部分整改项目进度滞后,需加快推进。 三是 部分项目问题整改还不彻底,按期投运困难。会议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了点名通报,并要求有关地方针对存在问题,从三个方面强化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拿出主动改、真正改、彻底改的勇气和决心,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督察反馈问题扎实、全面整改到位。 二是强化整改节点,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 各地要认真对照整改方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节点,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是强化督察检查,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 对检查中发现的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扎实整改的,或没有按照整改方案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全部按时整改到位。
  会议还通报了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有关地方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依法对超标排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严格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在2018年7月底(部分10月底)前完成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6个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在会上分别作表态发言,并在约谈纪要上签字。各地在表态发言中都表示,诚恳接受本次会议作出的通报批评。下一步,将倒排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以铁的决心和扎实的举措,全面按期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厅城建处  供稿  编辑  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