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之约刀光相见

27.02.2015  10:14
  时间:2月26日 地点:诸暨法院

  余老板,40多岁,在萧山从事建筑行业,有钱有闲,没事就喜欢聊聊微信。
  “玫瑰”,20出头,年轻貌美。两人是通过微信联系上的,虽然年龄上有些差距,但很谈得来,余老板还有点与“玫瑰”相逢恨晚的感觉。
  熟悉了之后,“玫瑰”主动邀请余老板到诸暨来玩,他兴奋不已,赶紧赴约。但这个“玫瑰”之约,却让余老板这个生意场上的老手摔了一个大跟头。
  到达诸暨后,余老板在宾馆开了房间,然后把“玫瑰”叫过来。余老板有些兴奋,有些迫不及待,刚把自己脱了个精光,却听见有人敲门。“玫瑰”走过去打开房门,两个男人冲了进来,手上都拿着刀。其中一个男子掏出手机,对着赤身裸体的余老板就是一阵狂拍。见这阵势,余老板吓得直哆嗦。就在这时,“玫瑰”趁机离开宾馆。
  “敢玩我的女朋友,不想活啦?”两男子一边晃着刀,一边将余老板身上一条重60克的金项链夺下。由于余老板身上现金不多,两个男人又拿走了他的两张银行卡,并逼他说出密码。起初,余老板不肯开口,他们就在余老板的手臂上划了一刀。见势不妙,余老板只好把密码告诉了对方。
  得手后,两男子离开宾馆。余老板也渐渐清醒过来,赶紧报警。事后,他去查银行卡,发现被对方取走了部分现金,并在一家珠宝店刷卡消费,两笔共计5.2万余元。
  不久,“玫瑰”等人相继落网。经过调查,共有4人涉案,其中“玫瑰”姓陈,1992年出生,是其中一名嫌疑人谭某的女友。谭某和龚某、刘某(另案处理)商量,让陈某出去勾搭有钱人,约至宾馆,随后陈某在微信上把宾馆、房间号发出来,谭某等人再到场进行敲诈。
  余老板就这样上钩了。开房后,陈某及时发出房号信息,3名男子一同开车前往,不过龚某没有进入宾馆,而是把车停在楼下等待接应。进入客房的谭某和刘某拿到余老板的银行卡后,让龚某再去取钱,并刷卡消费。得逞后,三个男人都分得了一些钱物。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陈某和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判决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5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