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首次对“老赖”实施工商登记任职限制

13.01.2016  03:32

      2015年12月31日,玉环县市场监管局受理某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时,根据系统“因李某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未履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偿债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提示依法对李某实行任职限制,并当场发放《申请人告知单》。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玉环市场监管局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对最高人民法院向工商总局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依法实施任职限制,即: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按照《公司法》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玉环市场监管局在办理登记业务时,登记注册系统自动对涉及失信被执行人登记申请事项实施拦截,并生成《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相关法院接洽。“老赖”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数据交换至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将自动解除。

      此举措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创新,可以让失信者在行政罚款之外,受到更多方面的信用约束。下阶段,玉环县局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王琼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