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工商系统窝案告破 两任工商局长“前腐后继”

21.07.2016  21:41

  玉环城关中心菜市场,是这座县城每天清晨最热闹的地方。3年前,这里从狭小潮湿的老菜场,“升级”为整洁明亮的综合市场。出人意料的是,在这个便民工程的光鲜外表下,却隐藏着该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腐败窝案。

  玉环县工商局原局长陈晓斌、台州市工商局原副调研员何刚锋、玉环县玉城工商所原所长王必华,这3人在10年间共受贿41笔,涉嫌收受现金、财物共计约60万元。窝案中的关键词包括“跑官买官”“违规经商”“一言堂”等。

   权钱交易

  民生工程成了“捞钱地”

  2016年5月,玉环县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王必华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王必华家属退出的赃款1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有关规定,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必华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8月27日,玉环当地媒体刊发了一则“玉环城关中心菜市场上周六正式营业”的新闻。改造后的菜市场,以其洁净环境、丰富品类,赢得高度评价。

  不到一年时间,2014年6月,县纪委纪检室收到了一份转自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报告称,在对玉环城关中心菜市场改造提升工程进行审计时,发现存在部分造假、虚高、肢解招投标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一个人——时任该县玉城工商所所长王必华。3个月后,王必华被执纪审查。这一改造工程背后的黑幕,由此一点点被揭开。

  此前,当菜市场提升改造工程被排上时间表,身为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王必华便接到了“求关照”的电话。来电的林某,便是台州某制冷设备安装公司经理,而该公司正是城关中心菜市场空调业务的中标者。为了在施工过程和工程款支付中受到关照,林某将价值8000元的购物卡分两次送给王必华,王必华欣然接受。

  此时,一些别有用心者也“嗅”到了生财之机,其中就有王必华的“老朋友”余某。早在10年前,两人就因一次权钱交易“结缘”。

  据王必华交代,2006年玉环县城关中心菜市场改建时,他担任工程改造装修筹建领导小组副组长。余某挂靠的公司中标后,又想将工程转包他人。在王必华的介绍下,工程顺利转给顾某,同时,王必华也对顾某关照有加。为表谢意,余某、顾某先后共送上近7万元的好处费。在城关中心菜市场再次整体改造提升工程中,余某又以3.5万元现金“置换”了猪肉凳业务和服务柜业务的承包权。

  经查,王必华的受贿行为,大多与城关中心菜场改造工程有关,其非法所得共计12万余元。

   利欲熏心

  两任局长“合伙经商”

  “借工程捞钱,频频得手,肯定不止一个人!”办案人员在深入调查后发现,王必华在这起腐败案中,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受贿人,又是行贿人。于是,玉环工商局前后两任局长何刚锋、陈晓斌的违纪违法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这起个案,也由此被定性为“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腐败窝案”。

  据了解,王必华不仅是玉城工商所所长,还是六合超市的大股东。鲜有人知的是,六合超市还有两位幕后出资者——时任玉环县工商局局长的陈晓斌、时任台州市工商局副调研员(陈晓斌之前的原玉环县工商局局长)的何刚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但基于金钱关系的利益小团体,令群众的多次举报,全都石沉大海。

  据介绍,这一小团体的权钱交易集中于福利发放,通过自产自销来实现年底分红、互惠互利。从拉何刚锋入股到拉陈晓斌入股,王必华精心谋划了一场感情和经济的双重投资,并获得了丰厚回报。

  2004年至2012年,何刚锋正在玉环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上,王必华为和他搞好关系,先后9次送给他现金近8万元。不久,何刚锋在王必华的游说下,以他人名义参股六合超市,并将单位职工的部分年货采购业务交由六合超市,长达5年。期间,何刚锋又陆续接受王必华先后6次奉上的酬金,共计10万元。

  2012年,何刚锋调任台州市工商局,其原职务由陈晓斌接任。得知后,王必华借着去市里开会的名义,前往拜访未来的顶头上司陈晓斌。一次次“糖衣”攻势,渐渐拉近了两人距离。上任后,陈晓斌也“萧规曹随”,以他人名义出资入股六合超市。

  王必华被双规后不久,纪检工作人员便启动了对陈晓斌的调查。同时,心慌意乱的何刚锋主动向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经查,何刚锋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万余元,陈晓斌收受违法所得超过24万元。2016年5月,陈晓斌、何钢锋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权力失控

  干部监管暴露短板

  当何刚锋落马的消息在玉环传开,人们谈论最多的是“没想到”。

  他们眼中,何刚锋是“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能力都很优秀”。尤其值得玩味的是,2010年,何刚锋曾主动将2.8万元上缴到县纪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581”专户。

  台上大谈廉洁,台下继续贪腐。这起工商系统窝案暴露了基层反腐有哪些短板?

  据了解,何刚锋的受贿行为,均发生于农历新年前后,行贿人为王必华和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洪某某。可见,他对以拜年为名而行贿之实的行为不够警醒,对下属披着“人情往来”外衣的违法违纪行为认识不足。任职后期,因感到升迁无望,放松了自我要求。

  玉环县检察院提供的报告显示,该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的职务犯罪,具备以下特点:跑官买官频现,公务员违规经商,“一把手”的“一言堂”倾向明显,发案领域集中在人事关系、年货采购、工程建设和干部提拔等领域。

  用人机制不健全,导致人事任用“唯钱是举”。据调查,2012年,玉环县工商局信息办主任许某想被提拔为县工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向陈晓斌行贿16000元。2013年下半年,该局监察室主任倪某在提拔本单位纪委书记一事上,为得到陈晓斌关照,行贿15000元。

  除制度漏洞外,监督也“不幸”失效。

  “公职人员多年处于同一岗位,洞悉其权力、职责及漏洞,容易发生问题。”玉环县检察院相关人员分析,此案中的何刚锋,身兼党委书记、局长近10年,在其任内提拔的干部不愿监督,而多年形成的“一把手”权威,也令下级不敢监督。工商系统属于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同级党委政府难以监督,上级工商部门则鞭长莫及。

  记者从玉环县纪委了解到,目前,玉环正深入实施派驻监督,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监督管理电子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廉政教育体系、廉政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