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状告肇事方索赔失亲精神损失费

08.10.2015  10:37

  去年5月,海盐的富女士外出时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与祝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富女士无责。但这起交通事故给富女士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由于富女士受伤,无法妥善照顾婆婆和母亲,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富女士内心的伤痛无法平复。前不久,她起诉到了海盐法院,要求肇事方赔偿失去亲人的精神损失费。
  富女士说,她原本可以在家照顾婆婆,但因为受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无法尽孝。发生车祸后不久,婆婆便去世了。富女士还没从伤痛中平复过来,她的母亲也很快因病撒手人寰。
  富女士认为,这起交通事故不仅让她遭受了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失,也让两位年迈的母亲多了一份担心,更使自己失去了最后为她们尽孝的机会。为此,富女士将司机祝某、车主徐某、车辆所投保险公司一并告到了海盐法院,除去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赔偿费用外,富女士还要求三被告赔偿自己失去亲人的精神损失费。
  庭审期间,法官先是安慰富女士节哀顺变,同时也向富女士释明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保险公司与被告祝某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赔偿,富女士主张的额外精神损失费不属于法定的赔偿项目。
  庭审结束后,法官进行了调解。过程中,富女士数度落泪,称自己没能尽孝,婆婆、母亲的去世是她这辈子永远都过不了的坎。祝某、徐某和保险公司方面都理解富女士失去亲人的心情,纷纷表示同意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富女士80400元,祝某补偿富女士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