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残联制定印发《台州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18.03.2015  17:00

          近日,为切实推进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圆满完成,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台州市残联专门制定印发《台州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台专调办〔2015〕1号)。

          根据《评估办法》,按照残疾人专项调查各阶段性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对组织工作、核查工作、培训工作、调查及数据录入工作、保密工作、时间及质量管控、分析报告以及创新创优等8个大项17个小项进行检查评估,通过分项自评、督导进度、控制质量、把握节点,确保全市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评估采取县(市、区)自评和市级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台州市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采取资料调阅、随机抽查、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各项评估内容进行核查并评分。

        目前,台州市已全面完成初表填写、入户调查等工作,数据录入已达到90%以上,不日将全面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