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回来才有出路!”潜逃国外六年的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05.12.2014  13:19

      经多方不懈努力,11月30日中午,受法律的感召和亲友的规劝,潜逃越南,涉嫌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幡然醒悟,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院通告规定的最后期限12月1日前,从广西某口岸入境回国,向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钱某某,男,36岁,原系浙江嵊州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7月,以嵊州某服饰有限公司急需向银行还贷为由,出具借款承诺书和假的法律文件,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借款近300万元。同年12月,钱某某又以相同手段骗取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后逃往境外,辗转马来西亚、越南等国。2008年12月,上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对钱某某批准刑事拘留并积极追捕。

      公安机关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以来,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领导下,上城区公安机关多次对钱某某亲友开展思想工作,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钱某某回国自首。钱某某在境外通过互联网及其他途径,看到了四部院的通告,反复仔细阅读通告内容,感觉到此次“猎狐2014”行动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的同时,也给在逃经济犯罪人员一个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钱某某觉得自己当初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后逃往境外,长期辗转多国,终究不是出路,应向公安机关讲清自己的问题,争取宽大处理。与此同时,境外缉捕战果不断,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接连回国投案自首的消息,也深深地触动钱某某。最终打消顾虑,于11月28日晚主动联系上城警方,承诺愿意投案。11月30日中午,钱某某从广西某口岸入境,向赶到广西的上城区公安机关民警投案自首。他见到民警坦言:“做错的事总要面对,只有回来才有出路。

      目前,钱某某已随上城警方一同返回杭州,杭州上城警方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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