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命案的精神病老人安顿好了

03.05.2016  12:10

遂昌检方成功监督一起强制医疗执行案

这个“五一”小长假,76岁的“五保人员”涂某某是在丽水市第二医院遂昌分院的病房里度过的。经过医生护士的悉心治疗和照料,老人的病情正在慢慢好转。而这一结果,离不开检察院的强力监督。

去年,该县“五保人员”涂某某在一家敬老院内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后经鉴定,涂某某属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遂昌县法院依法决定对涂某某强制医疗。

涂某某曾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一个多月,但因费用过高,涂某某又无人扶养,所有费用均由他所在的镇政府负担,给当地财政造成很大压力,老人被转送到了缙云县养老院安养。经查,缙云的这家民营养老院不具备精神病治疗相关资质。涂某某在这儿根本达不到强制医疗的目的,而且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查明这些情况后,遂昌县检察院当即依法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

由于案件特殊,遂昌县检察院并没有简单地发份检察建议了事,还积极为涂某某解决强制医疗费用、治疗条件、执行场所等问题。检察机关主动会同县公安部门与县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商定涂某某强制医疗相关费用由县民政局以“五保人员医疗救助”的形式予以承担。同时,由于一般具备精神病治疗资质的医院并不接收65周岁以上的病患,为确保涂某某能得到有效治疗,遂昌县检察院多次前往具备精神病治疗资质的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遂昌分院与医院负责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酌情减免治疗费用的前提下,将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遂昌分院作为涂某某强制医疗执行场所。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今年4月21日,遂昌县公安局将涂某某交付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遂昌分院执行强制医疗。这是遂昌县检察院成功监督的第一例强制医疗执行案,也是丽水检察机关首例监督强制医疗执行案。

经过此案,遂昌县检察院与多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遂昌县也确定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遂昌分院作为遂昌县强制医疗执行场所。今后,该县“五保人员”强制医疗相关费用由县民政局承担,凡县公安局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案件,需及时告知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对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遂昌分院强制医疗执行实行巡回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