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公布年度典型价格违法案例 都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

16.12.2016  18:35

标价58元的鱿鱼,结账时却收了68元;写着“历史最低价”的女装,却并非历史最低……这些价格问题,与你息息相关。

记者了解到,今年,杭州市物价局围绕服务保障G20峰会工作圆心,组织全市价格系统扎实开展“稳物价保峰会惠民生”专项行动,着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重拳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1-11月,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07件,经济制裁总金额637.98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2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4.29万元,罚款227.69万元。

昨天,杭州市物价局还对外公布了今年的年度典型价格违法案例,你不妨来看看自己是否遇到过类似情况。

案例一: 大排档存不正当价格行为 标价58元的鱿鱼,结账时却收了68元

外出就食的你,下次遇到结账的时候,不妨多看一眼你的结账单。

今年10月9日,根据消费者举报,上城区物价局对老杭州兄弟老大排档进行了执法检查,结果发现,该大排档存在一系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方面,商家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举报人在该店消费的铁板鱿鱼菜单标价58元,结账价格为68元;椒盐虾蛄菜单标48元/斤,结账价格为68元/斤;辣炒海瓜子菜单标38元,结账价格为58元;海带菜单标16元,结账价格为22元。

另一方面,商家不明码标价及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据了解,该排档销售的椒盐豆腐鱼、干锅肥牛、凤爪、扎啤等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大部分菜品未标明规格,如盐水花生仅标注价格“15元”,泡椒凤爪标注价格“26元”,未标明规格和计量单位。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老杭州兄弟老大排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上城区物价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景区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

被物价部门罚款20000元

今年1月12日,根据消费者投诉,杭州市物价局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兴宇停车场进行执法检查,结果发现:2013年9月4日至2016年1月12日期间,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兴宇停车场对进入停车场停放超过1小时不足半小时的车辆,以1小时为计价单位进行计费并收费;对夜间(20时至次日8时)停放的车辆按每小时10元/辆/次,最高封顶收费为30元/辆/次的标准进行计费并收费,违反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兴宇停车场2013年9月4日向杭州市物价局报备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审核确认表》的有关规定。

最终,杭州市物价局对其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水务公司未执行优惠水价

所收的80多万元被要求全数退还企业

今年10月,在全省涉企业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中,杭州市物价局对滨江区水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结果发现: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列入市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用水实行优惠,每立方米降低0.3元。截至今年9月30日,滨江区水务有限公司对辖区内符合要求的142家企业未执行优惠的差别水价。据统计,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该区域内的142家企业共计用水量2949874吨,滨江区水务有限公司多收金额884962.2元。

目前,杭州市物价局督促该公司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责令其将多收款全额退还给企业,并将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处理。

案例四:

医疗机构擅自提高价格销售药品

违法所得不仅全数退款,还被罚款30万元

物价部门对某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提高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的价格违法事实。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注射用头孢地嗪钠(1.0g)最高零售限价为71.7元/支(瓶);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哌拉西林1g/舒巴坦250mg)最高零售限价为33.7元/支(瓶)。事实上,该医疗机构以72.4元/支、88.7元/支、118元/支的价格销售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以51.4元/瓶销售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

据统计,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该医疗机构违规提高价格销售药品的违法所得达603630.5元。物价部门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将多收款退还给消费者,并依法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

网店标价“历史最低”却并非历史最低

这类行为也要被罚

今年2月,根据投诉举报,富阳区物价局对富阳聚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上开设的“外域旗舰店”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店在销售2015外域新款海宁皮衣绵羊皮真皮修身羽绒服短款狐狸毛领皮草女装时,标示“历史最低”价格促销用语,而事实上该款商品的销售价格并非历史最低。

富阳聚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不正当价格行为。富阳区物价局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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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张恩 通讯员 张燎原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