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报道(七):物业维修资金核实拨付650个项目2348万元

30.07.2015  19:04

  今年以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创新服务方法,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履行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和物业服务管理职能,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据统计,上半年,该中心严格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归集、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核实拨付  650 个项目  2348.21 万元,其中涉及公共安全的33  个维修项目按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达455万元。
  为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审核,加强监管,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不断完善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流程,严格程序规范和统一审批标准,优化审核程序,拟定《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价实施细则》,加强与消防、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委会的业务培训,广泛宣传资金使用申请程序、条件和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同时,在优化服务方面,强化初审,关口前移,从流程设计、规范标准、信息化建设等举措上下功夫,推出维修资金申请“预约登记制”,根据申报单位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帮助指导申请单位提高维修资金申请材料的准确率,上半年通过预约登记制已陆续对芳洲苑、江枫苑、通江桥小区等70余个项目进行跟踪推进;积极加强调研,通过数据整合,创建资金管理的网上申报系统,达到在信息系统上清晰的记录和反映网上申报的业务状态,实现申报单位和审批部门职责界限的清晰界定。
  在不断推进资金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还着力强化培训指导作用,规范业委会自我管理行为,通过开展对《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014版)》、《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014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014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2014版)》等二十八个示范文本面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街道(乡镇)和社区等层面的业务知识培训,从实际运用和操作的角度进行讲解,以此进一步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能,并规范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行为。截至目前,已完成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下沙、之江、滨江、萧山、富阳等10场专题培训,参加培训的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达916人。